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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11时许,尽管下着中雨,但山东高院门口还是聚集了一些专程从河北赶来的关心聂树斌案的群众。同时,法晚记者看到,有多辆警车停靠在山东高级人民法院的大门外。
山东高院几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听证会期间,高院门口的相关指定区域要执行交通管制,无关人员不准入内。
今日上午,聂树斌案的代理律师陈光武在听证会召开前夕,接受了《法制晚报》记者的采访。据他透露,他将在听证会上向山东高院提供重要证据信息,该证据信息与原聂树斌案办案单位有关。
同时,他还表示,这些证据信息也使他对聂树斌案的前景很有信心。
陈光武表示,山东高院的工作人员前天告诉他,听证会将采用一方陈述完毕后离场,另一方再进场陈述的方式,即陈述双方不见面。“对此,我方不同意,已向山东高院提出了我的看法,希望能够在场听河北方面的陈述。山东高院表示会认真考虑我的建议。”
陈光武表示,听证会期间,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在各方陈述后,要进行当庭投票,法院会参照代表投票结果综合考量。
据悉,因案件涉及隐私,此次听证会依法不接受旁听。山东高院将通过官方微博及时播报听证会有关情况。
此前,聂树斌案复查合议庭审判长朱云三曾表示,此次参加听证会人员分为申诉人及其代理律师、原办案人员代表和15位听证人员。15位听证人员为专家学者5人,人大代表2人,政协委员2人,妇女代表2人,人民法院监督员2人,基层群众代表2人。
对听证人员资格有何要求?对此,朱云三回应,要求听证人员客观中立、品行端正,没有对聂树斌案和王书金案发表过意见。
两位家属参会
媒体禁入
昨日中午,到达山东济南后,聂树斌的母亲张焕枝来不及休息,就在亲属的陪同下与聂树斌案另一位代理律师李树亭见面。一个多小时后,在山东省高院工作人员的安排下,她和律师及亲属被接到山东省法院培训中心的内部宾馆入住。
张焕枝告诉记者,在这里的吃住均由法院专人负责,但出于安全考虑,不能随便外出,如有事情会临时通知,“院子里环境不错,闷了可以在里面走走。”
在她所住的宾馆,前台一工作人员告诉法晚记者,该宾馆不对外营业。在宾馆内,法晚记者看到这里所住人员并不多。
在一个房间内,记者发现了一份《会议须知》。该须知要求参加听证会的所有人员都要进行安检,严禁手机、录音、录像设备、笔记本电脑等带入会场。同时还要求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凭证件出入,在指定区域通行。听证会期间,安排专人负责引导、通行。
张焕枝还称,法院工作人员对她说,为了让今天下午的听证会开得顺利,法院将采用当事双方人员不见面的方式进行陈述。为使听证会能够准时进行,高院附近的路段将择时限行。
关于参与听证会的人数问题,她称高院规定不准媒体参与,“我们来了四个人,法院只准我和女儿及两个律师参加听证会,女婿和我妹夫也不准参会。”
对话聂母
“感觉离光明又近了一步”
昨日清晨,《法制晚报》记者一行三人在见证了聂树斌第20个忌日,聂树斌的母亲张焕枝祭奠儿子的整个过程后,同张焕枝及其三位家属一同乘车前往山东济南,参加今日的案件听证会。
一路上,早饭没来得及吃的张焕枝,略显疲惫。当她谈起儿子的案子时,言语中流露出一丝激动。她说:“这是我第三次来山东,每次都能感觉到离光明又近了一步。”
但一提起当年聂树斌被枪毙前的最后时光,她顿时哽咽了。她说:“与呼格的母亲相比,人家还有儿孙,可我家里就剩我和病重的老伴了。树斌被枪毙时我连他最后一面也没见到,得知儿子被枪毙后,事已过去几天,我到火葬场领到的却是他的骨灰,这让我一生都内疚,也是我最大的遗憾。”栏目统筹/朱顺忠文/深度记者冯明文李明德
听证会如何影响聂案?
判断聂案生效判决是否有错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副院长、著名刑事诉讼法专家顾永忠教授向《法制晚报》记者表示,此次听证会实际上是一次申诉复查听证会。
即当事人、近亲属或法定代理人对原来的生效判决提出申诉,认为原来的判决错了,此时就要由人民法院对原来的生效判决到底是不是错误进行审查。
传统上这种审查一般都是采用书面审查的方式,这次山东省高院采用听证方式,目的是要通过把听证和其他审查工作结合起来,最终对原来的生效判决是否有错进行判断。
如果确实错了,就要正式启动再审程序;如果审查的结论认为原来的判决没有错误,就不会启动正式的审查监督程序,也就是再审程序了,那样本案就到此为止了。
背对背阅卷更能保持中立
顾永忠说,这次听证方式还有两个特点:一是要求合议庭法官听证前都要背对背阅卷,不允许交流、沟通,让每个人保持独立的判断,这是很重视的环节,防止法官相互之间在没有正式全面了解案件、广泛听取意见时,形成预断。
二是听证会组织了多位来自不同领域的代表参加,且选择代表时有一定的要求。这些要求都是为了保证参加者能够理性、客观、中立地在听证会上发表意见,避免这些人之前已形成对案件的看法,影响对案件的客观判断。
顾永忠说,像聂树斌这样高度受关注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山东省高院采用听证方式来审查申诉问题,具有非常好的示范意义,有特殊重大的意义。
因为申诉案件在我国案件中所占比例很高,但申诉的审查一贯采用书面方式,不能很好地解决当事人和律师的诉求。
如果能对一些重大、复杂、疑难的案件采用听证方式,就可以把审查申诉案件的程序引入一个正当程序的方向,能够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对于法院解决申诉案件是否有根有据,判断原有生效判决是否错误有很大帮助。
同时,听证会也为当事人、申诉人、代理律师充分地表达意见提供了一个重要机会和平台。对今后完善申诉案件的审查程序能够起到一个重要的方向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