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经济 >

天津爆炸的批复文件为啥不公开

时间:2015-08-21 15:51

来源:未知作者:admin点击:

8月20日上午,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召开政治局常委会,要求彻查天津爆炸事故责任并严肃追责。国务院事故调查组要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不放过一丝疑点,不论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依法依规严肃追责,对涉及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违法违规的决不姑息,给社会一个负责任的交代。

根据公开资料及媒体报道,记者发现,天津爆炸事故至少有七大环节、11个问题需要彻查。

【注册】工商局为何批准瑞海国际的“虚假注册”

工商信息显示,瑞海国际的公司地址是:天津自贸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6975号金融贸易中心南区1栋1门5012室。

该中心2014年底才完工。但瑞海国际的工商资料显示,公司成立是2012年,且注册地未发生过变更。

一业内人士则称,瑞海国际此情况涉嫌虚假注册,任何公司注册时都要提供办公地址的房屋租赁或买卖合同,房屋未完工工商局不该批准注册。

【环评】环保监测站给堆场改造开绿灯是否合理

2014年8月,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环境保护监测站出具一份关于“瑞海公司跃进路堆场改造工程”的环保验收报告。

其中的风险分析中,针对起火爆炸的可能性曾称:“经环境风险预测,本项目危险货物泄漏事故和火灾事故后,在采取相应的防范和应急措施后,不会对环境和周边人员产生显著影响。”

而针对该储运危险品仓库的防火设施,该环评报告称:在储存易燃易爆物质的仓库一中,设有“催化燃烧型乙炔气体报警器”。在仓库二、中转仓库和集装箱露天堆场,设有“手动火灾报警系统”。

报告还称,“仓库中安装有多个摄像头、消防报警控制中心,以及视频监控系统。还安装了多个消火栓。并且,仓库往南就是消防和交警支队。”

结论就是,“在发生火灾爆炸时,消防应急人员可及时抵达现场,迅速采用灭火措施,有效抑制有害物质的排放。”

【规划】规划局:审批时是否测量了安全距离

天津市滨海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副局长朱立明说,瑞海公司建设两个危化品仓库符合规划审批依据,拿到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关于安全距离,我们审批前参考了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朱立明说。

【消防】消防验收是走关系通过的?

在瑞海公司2013年申请新建危化品仓库时,天津港公安局消防支队出具的意见书显示,“该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合格”。

回忆起办消防鉴定的过程,已经身在看守所的瑞海国际的负责人之一董社轩说,“我的关系主要在公安、消防方面,于学伟的关系主要在安监、港口管理局、海关、海事、环保方面。公司成立时,我去找的天津港公安消防支队负责人,说想做危化品仓储。当时我把天津市化工设计院设计的改造方案这些材料都拿了过去,很快消防鉴定就办下来了。”

【安评】

1.中滨海盛公司为何认定距离符合安全规定

瑞海国际堆场改造工程与居民区的距离,明显不符合最少1000米的规定,但安评验收报告却作出了“与民居楼距离符合规定”的判断。

出具安评报告的天津中滨海盛卫生安全评价监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滨海盛),据称是一家“红顶中介”,与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有合作。该所工作人员承认研究所曾和中滨海盛的前身企业有过合作,但称合作现已结束。

公开资料显示,中滨海盛与当地安监、消防等权力部门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其股权结构与天津消防部门有诸多联系。

2.安监局为何认为安评结果符合规定

天津市安监局副局长高怀友说,瑞海公司取得了中滨海盛的报告后,相关主管部门根据安评结果对现场及结论进行审查,认为符合相关规定。

【运营】

1.瑞海国际在批复前就开始运营危化品仓储

公开报道称,瑞海国际在还未获得天津交港局试运营批复前,即2014年3月,就已开始经营危化品仓储业务。

而在获准试运营半年后,瑞海国际更是无证“裸跑”8个月之久,直到2015年6月才获得上述两证。

2.天津市交港局涉嫌多重违法批复试运营

2014年5月4日,在“瑞海国际”未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港口危险品货物作业附证》时,天津市交港局曾涉嫌违规批复“瑞海国际”试运营危化品半年,进行部分危险品储存业务。

批复文件显示,同意瑞海国际在试营业期间(自2014年4月16日至2014年10月16日)从事港口仓储业务经营,并同意瑞海国际在集装箱堆场重箱区(包括装箱区),储存包括压缩气体2类危险品、易燃液体3类危险品等9种危险品货物。

重庆市交通委港口管理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审核一家企业是否有在港口经营危化品的资质,《港口经营许可证》和《港口危险品货物作业附证》缺一不可,“没有两证,在港口作业化学危险品都属于违法。”

此外,批复文件没有遵循“三同时”的原则,即安全设施未能和主体工程同时使用。

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要求“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三同时”,如果没有“三同时”,则不允许批准危化品经营许可。

“三同时”的规定来自于《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瑞海公司的安评报告完成时间为2014年8月,而天津交港局提前3个月就已批复“瑞海国际”可试运营危化品仓储。

靠这份试运营批复文件,2014年9月25日,瑞海公司获得滨海新区审批局的“环保验收批复”。一位港口管理专家告知,这一程序事实上应该倒过来,只有在获得相应职能部门,诸如工商、环保、消防、安监等单位的许可之后,瑞海公司方能取得在港口经营危化品的资质。

总结起来,就是在瑞海公司未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港口危险品货物作业附证》、安评报告和环保验收批复的情况下,天津市交港局批准了瑞海公司试运营危化品存储。

3.天津市交港局为啥要求“此文件不公开”

在天津市交港局的批复文件的最后,还注明“此文件不公开”。这让上述港口管理专家大跌眼镜,他认为,如非特殊情况,职能部门做出的行政许可就应该公开,这不仅体现了权力的公开透明运行,也有利于公众监督。但对瑞海国际运营资质的批复文件却要求“不公开”,这不由得让人生疑。

4.瑞海公司无资质经营长达半年多无人管

工商登记信息显示,从2014年10月至2015年6月的8个月中,瑞海公司没有经营危化品的资质。

瑞海公司实际控制人于学伟说,危化品试运营资质于2014年10月份到期,正式资质是在2015年6月拿到的,此前有半年多的时间没有拿到交委的资质,期间公司危化品业务正常进行没受到影响。

“当时试运营资质到期后,公司没有办延期。一方面觉得正式资质很快就会批下来,另一方面觉得很多其他公司都没办延期,有的拖的时间比半年更长也没人管,就没当回事儿。”于学伟表示。

【管理】天津市交通委有没有做好港口危化品的安全管理

2014年6月,天津市整合交港局、市政路管局、城建和交委相关职能,组建天津市交通委。港口危化企业的审批和安全管理工作变成天津市交通委港口管理处和安监处负责。

其中,港口生产作业方面将重点检查港口危险货物码头、罐区等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情况;港口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大件、散杂货、重点货类装卸作业的安全管理情况;港区危化企业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执行的主体,就是天津市交通委安监处。

天津市交通委有没有做好港口危化品的安全管理工作?知情人士透露,危化品管理很专业,之前港口危化品长期由安监部门监管,但变为由天津市交通委来监管后,后者的专业性明显没有跟上。

此外,2013年,交通运输部曾下发了《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加强对港口危险品的管理。天津市交通委向下辖单位转发了这份通知。根据这份通知,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建立港口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查制度,根据辖区内港口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等级和危险程度等,定期对存在港口重大危险源的港口经营人进行监督检查。

然而,在对瑞海国际的管理上,天津市交通委没有做到上述通知所要求的部分。

【责任编辑:郭宇】
热图 更多>>
热门文章 更多>>